Economics一克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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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10日党中央、贾康加快建设国务院发出的把握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指导文件,具有十分重要和丰富的实质市场神内容。这一文件的内容主旨,是正确中央和中央历次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权威性指导文件,特别是关于于2020年3月30日发出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指导文件,以及2020年4月10日中央财经委会议关于构建内循环为主体、指导精内外循环相互促进新发展格局的贾康加快建设指导方针,一脉相承、把握相互呼应、实质市场神紧密联系的内容。学习领会好这一重要文件精神,正确中央对于我们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机制,关于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指导精国内外形势,在改革深水区攻坚克难而进一步解放生产力、贾康加快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来落实新时代“新的两步走”现代化战略,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如何正确把握文件指导思路的精神实质?有值得进一步理清的认识问题。在这个文件发出之后,可注意到舆论场上众说纷纭之中,实际上是存在不少争议的,有一些观点在理解上明显有误。也有些认识的切入点,是担心会以“统一”之名而走计划经济的老路—-我观察这样一个担心实际上和现实中的一些问题又是密切结合在一起的,因为毋庸讳言,现实生活中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延续下来的一些思维定式,和近些年来仍然存在的违背发展完善市场经济客观要求的弊病和问题,可以说印证了这种担心的必要性。我们作为研究者将理论密切联系实际,有必要对相关的认识误区和担心质疑,作出思想认识上的澄清。
首先应强调,所谓“统一市场”这个表述,在过去中央权威性的改革文件中,是早已有之的,它并不是一个新概念(中央现已把它进一步扩展到“统一大市场”的概念,和原来的概念表述一脉相承)。如果我们中肯地、力求有基础理论对应性来支撑而又密切结合现实问题地看这个概念,以正确把握中央文件精神实质,至少应特别强调如下五个方面。
1、现在我们贯彻中央文件指导精神所要建设、而且要加快建设的这个全国统一大市场,它和改革发展中早已经明确的“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基石就是“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之下怎样对所有合法的产权形成一视同仁的保护,是于逻辑上密切联结在一起的:必须在这种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中间,形成对所有合法产权的一视同仁的保护,这才叫统一市场。而且这个“统一大市场”表述所针对的现实性的问题是什么?就是我们实际上不断地在观察到,还有一些企业、一些社会成员,他们的产权实际上受到了侵犯,没有很好地在一些具体案例里真正贯彻全面依法治国所要求的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样一个非常重要的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的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发文要求的“纠正侵犯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实行中也绝非易事。我们今后必须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这方面真正面对着问题去解决问题,所以,这第一条中央精神中的实质性内容,是要在统一大市场里夯牢不可缺少的全面依法治国、追求长治久安的基石。
2、同样是在构建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进程中,要形成对所有的生产要素实现无壁垒流动或至少是充分的低门槛准入这样一种统一的大市场。对这个统一大市场中的要素流动,在此之前中央已经有专门的文件加以强调,这正是对应于经济学基本原理上所说明的,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话,就必须有要素的充分流动。我国作为推进现代化建设主线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供给侧各个要素怎么样发挥潜力和作用的方面,所内含的一个根本逻辑,就是市场环境建设为供给侧要素的组合能够充分发挥潜力、形成活力的话,一定要攻坚克难,使要素尽可能无壁垒流动。当然在现实生活的经济运行过程中,因为并不是“完全竞争”,有一定的限制条件是不可避免的,某一些准入是有必要的,而准入必须要依法由政府管理部门利用公权来实施。比如我们要做好环境保护,环保要求的技术标准、技术经济政策标准化,就形成了一些准入的门槛;又如在金融的专门领域,从业者必须有资质认定和取得牌照,不执牌从业就不准入——这些当然是有必要的,但不能借此一味地提高门槛。我国这些年在改革开放中,主导的倾向是努力地来降低准入和努力地消除壁垒,就是体现着建设统一大市场的一个基本趋势,其所内含的是什么呢?是一定要消除不当垄断和过度垄断,首先是要消除旧体制下存在着明显弊端的行政垄断。这样来消除行政垄断,消除不当垄断,降低过高准入,消除条块分割,才称得上是统一大市场。这样一个制度建设,要求在当下改革的深水区推进,显然是有明显的针对性的,是要求在配套改革这方面攻坚克难,形成有效制度供给,降低交易费用,从而使要素充分流动,使基础原理层面所说明的真正解放生产力的必要条件,在实现要素充分流动这个前提之下,于中国巨大市场规模场景中,最为便捷地达到供给侧要素的优化组合与活力释放。
3、中央文件内含的精神实质,还一定是在构建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要继续形成与全球化的国际市场以高水平全面开放来对接的国内统一大市场。国内市场跟国际市场在“双循环”概念之下,要继续充分地打通。当然我们现在审时度势需更加强调新发展格局里,要在应对不确定性和力求掌握主动权的考虑之下,更好地“以内循环为主体”,但绝对不意味着放松我们进一步扩大开放方面发挥潜力的努力。内外循环是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而我们现在进一步发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话,应坚持的面对国际商业文明的基本原则,就是以“竞争中性”正面对接,即我们必须去对接全球几百年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间形成的商业文明基本准则,而且我认为“竞争中性”合乎逻辑地要在中国的场景中间,解决一个实际上有争议的“所有制中性”的问题,因为如果没有所有制中性谈不上真正的竞争中性,我国所有不同经济性质的国有、民营、各种类型所有制的市场主体,他们应该是要在混合经济、混合所有制这个取向之下共存、共荣、共赢,应该是对接到并不属于所谓“进退之争”而是形成共赢这个现代化远景的不断发展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间,企业应该面对的是所谓“负面清单”,而实施公权的政府却应该面对“正面清单”,这是从上海自贸区开始多轮推动中国本土自贸区复制发展中,已明确的基本的准则。这样一个负面清单和正面清单,是对接着全球商业文明的积极规则成果的,是我们要义无反顾拥抱全球化、以开放促改革来进一步落实到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之中的。有这样一个规范性的统一大市场,就是面对全球来支持中国在“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中的和平崛起,将国内外循环打通的这个市场,必须是与全世界统一其商业文明规范的大市场。
4、紧密围绕着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我们须特别注意怎样作出不断的努力,去形成以全面配套改革改造城乡分治制度安排,来弥合传统的二元经济,实现城乡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统一大市场。我国于当代实际生活中间,在全球二百个左右的经济体里,城乡关系上的特殊性,是属于整个世界不超过四个实行城乡分治户口制度的经济体。在这个方面,一定要得到中国推进现代化过程中制度安排上的改造,要按照现代经济体的内在要求,推进城乡一体化的进步过程,来消除中国城乡分治的传统格局。那么这也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认识和面对中国的国情,承认它的制约,还要合理地改造中国的国情,特别是改造这种城乡分治传统体制下相因成习的局面。一定要消解这方面的制约,这样才能谈得上真正通向现代化的伟大民族复兴。我国在改革后的几十年发展过程中,现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已经达到了65%左右,但户籍人口的城镇化率还只有45%左右,换句话说,14亿中国人里大多数还没有取得市民身份,已经进城的约3亿人里,原来在农村区域生产生活场景之下转移到城市的这些人,绝大多数还被称为“农民工”和他们的家属,这些社会成员头上的“农民工”称呼,是带有荒唐意味的:他们已经在城市区域居住和从事生产活动过程中,经历了十几年、二十几年,甚至三十年,他们已经和农民、农业概念没有直接的关系,只是因为户籍迟迟不能在城市拿到,所以他们被称为农民工。这样一来,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方面,他们就是被入另册的,不能均等化对待的。如果让所有的社会成员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升级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的话,这个问题一定要解决。而且未来几十年中,我国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流动的大趋势,是差不多还要有4亿人会从农村逐步地转入城市,成为市民,应该让他们尽量便捷地取得市民的身份,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一视同仁的待遇。这是我们建设统一大市场的题中应有之义,当然也是一个“硬骨头”。现在可以感受到,在最典型的“一线城市”,还没有任何可能性放松户籍管理,因为若稍微放松一点口风的话,马上会引起外面潮水一般的社会成员要涌入这些区域,当地地方政府是完全招架不住的。这一方面表现我们发展的不足,真实城镇化水平还不足以给出这种有效供给,另外一方面又表明我们还有相当可观的发展空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的推进,伴之以市场化、国际化、信息化和民主化、法治化,我们一定要把城乡一体化的这样一个中国未来的统一市场发展起来,以实现真正能够和现代文明在城乡管理概念上直接对接的新局面。实质性充分改造中国传统的城乡分治格局,这是不可回避的重要任务,也是建设统一市场里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
5、我国需要统一规范地实现有序竞争而机制归一的,一定应强调,是针市场环境而言——这个统一,就统一在市场环境中的规则和内在逻辑,它对所有市场成员、社会成员依法的一视同仁。在本质的层面上,这是体现对所有市场主体、社会成员的公平正义的一致性。不应简单地、纯技术性地把这个统一市场,理解为就是参照、停留或者局限于所谓质量标准或标准化。比如质量标准,最典型的就是度量衡——我们如果追溯一下,中国自秦始皇的时代,就有“书同文,车同轨,统一度量衡”,现在说的统一,当然包括要在这方面进一步做好标准化的工作,但真正的统一市场命题的深刻之处,绝对不是停留于这个层次,它一定是在打造现代国家治理的制度机制方面,要求有明显的法治化、公平正义取向上的进步,而关于这种进步的表现更要强调:绝对不是以一统天下、统一指挥方式去管理企业,如果按这个含义来认识和掌握“统一大市场”建设,则完全是南辕北辙。因为有一些理解是望文生义,现实生活中又不断看到一些旧体制的弊病在起作用,所以,社会上很多市场人士,确实担心以统一市场建设为名来搞对企业的统一指挥。在某些方面,我们前一段时间确也领教了在中央财办领导同志所批评的“合成谬误”、“分解谬误”里,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可以粗暴地干涉,可以在听起来冠冕堂皇的“双碳”目标要求名义下,直接拉闸限电等偏差,这些都是我们必须解决的负面的问题。现在中央强调的统一大市场建设,其战略意图,就是要在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党的基本路线,作出把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努力的同时,抓好制度创新而克服相关种种弊端,带动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让企业充分地在高标准法治化营商环境中放开手脚,形成长期行为,得以在负面清单下“海阔凭鱼跃,天高任鸟飞”去试错创新,进而让生产力得到更多的解放。这一点,可认为是对于前面四点认识小结式的概括归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