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 2025-07-07 09:41:10 668 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四宗罪 兴业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被罚131万元 6月23日消息,因未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按规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定履被监管警告并处罚款131万元。行客兴业违规事实如下:1.错报投诉数据2.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3.超过期限或未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4.占压财政存款或资金同时,户身呼和浩特相关责任人孟庆凯、份识分行郑锦玲、别义被罚钱亮、等万元魏云飞、宗罪杨晨光、因未银行恩客分别被罚款1万元。按规定履原文如下:定履 综合 上一篇:“双碳”助推新能源行业驶入加速赛道,资产管理的“不可能三角”或将打破 下一篇:极氪汽车回应是否调价:不会跟风做价格调整 相关文章 、 上实城市开发11月21日斥资约88.4万港元回购160万股 澳印线上峰会曝2.8亿澳元投资计划 莫迪避谈俄乌局势 俄方打出“组合拳”,美联储主席鲍威尔暗示激进加息!国际油价大幅拉涨 卫星背包基站等移动高科技驰援 确保坠机核心区网络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