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卫委员:进一步发挥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

来源:光明日报客户端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中国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工程“企业是院院员进业科用贯通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士李产业创新的卫委链条,是挥企最活跃的创新力量。”中国工程院院士、技创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副总工程师李卫委员认为,新主当前企业需要在技术创新、体作成果转化、中国产业孵化以及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发挥更大作用。工程这既是院院员进业科用企业的责任担当,也是士李科技支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

数据显示,卫委2022年我国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3.09万亿,挥企其中企业投入占比超75%。我国新型研发机构超过2100家,60%以上设立于企业。“但和先进的科技强国相比,企业科技创新的效能和质量还有待提高。”李卫委员指出,在2022年全球50强创新企业中,美国企业入围27家,占领半壁江山,我国企业仅入围7家。同时,在体现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精尖产品、装备和颠覆性技术上的差距还较大。发达国家企业在本国基础研究支出中的贡献度大多在30%以上,而我国不到8%。

“这与企业科技创新生态不完善、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不够、企业对高端科技人才吸引力不足等原因有关。”为此,李卫委员建议,在科技创新活动方面进一步提升企业的参与度、话语权,让企业真正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一方面不断支持有实力的企业成为战略性科技企业,另一方面加强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激发科技创新的活力;通过财政、金融、产业、专利、人才等各方面政策营造良好的环境。如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体系及其执行机制,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加强对员工离职后竞业限制的执行力度,保护原创。

同时,李卫委员建议发挥科技领军企业作用,带动创新链前中后端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优化科技成果分配机制,促进技术创果转化。支持作为产业原创技术策源地或创新联合体牵头单位的科技领军企业成为对接产业链产业技术创新的“总体部”,围绕重大攻关任务协同攻关,打造产学研用良性互动的科技创新体系。

在完善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方面,李卫委员认为应促进企业、高校、科研单位之间科技人员流动,特别是加强对企业高端人才流动的支持,给予一定的激励和政策保障,如国有科研型企业引进的高层次科技人才不应纳入绩效工资总额调控范围;改革人才评价制度,提升科技创新人才地位,如在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首席研究员(工程师)成长体系,可比照高校长江学者计划等其它系统政策给予支持;鼓励企业青年科技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人才培养。(光明日报全媒体记者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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